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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维权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2-24 来源:省知保中心 作者:省知保中心 日点击量:3

自“浙江省知识产权在线”平台“一链条保护”模块开通以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收到上百件维权援助咨询,为省内众多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为进一步提高在线维权援助服务质效,增强民众满意度,保护中心整合现有经验,特制定《常见咨询问题及维权援助意见》1.0版,具体如下:

问题1:我公司拥有某项专利,在市场上发现别人在生产、销售同款产品,面对此类涉嫌专利侵权的行为,我公司有哪些途径进行维权?

答:专利侵权纠纷维权途径有:

(1)自行与对方协商。您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等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

(2)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纠纷处理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会作出侵权是否成立的行政决定。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您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问题2:我公司销售的产品,被投诉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怎么办?

答:遇到此类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自行与对方协商。您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等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

(2)如果您不确定自己的产品是否落入对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实用新型可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外观设计可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进行判断。省内企业可请求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作为参考。

(3)您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来无效对方专利,或提出不侵权抗辩。

问题3:我公司拥有某项专利,在市场上发现别人在生产、销售同款产品,面对此类涉嫌专利侵权的行为,我公司要进行维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答:遇到此类情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您需要收集如下证据:

(1)请求人主体资格和专利证明文件: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2)涉及侵权行为的证据:被控侵权产品实物、票据,被控侵权人生产、销售等行为的证据以及专利侵权比对材料。

(3)涉及权利人利益损失的证据: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受到的损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证据。

问题4:我公司拥有某项专利,发现别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产品及专用制造模具;赔偿我公司合理的经济损失。

答: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职能。根据您的诉求,您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局提起处理请求,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需确认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你方专利保护范围,发明或实用新型可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外观设计可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进行判断。省内企业可以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侵权判定请求,我们将给予相应答复。

问题5:我公司拥有某项专利,发现别人涉嫌销售侵权产品,但不能确定,请求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侵权判定意见,该怎么做?

答:您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选择“一链条保护”,申请维权援助,提交相关材料,中心将作出侵权判咨询意见。

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有: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被控侵权人信息,被控侵权产品、比对材料等。

问题6:我公司拥有某项专利,发现别人在市场上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我公司通过初步查证后,发现对方公司的产品也有专利。大家都有专利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

答:专利侵权是专利与涉嫌侵权产品的比较,而非专利与专利的比较,也非产品与产品的比较。当事人双方都持有专利权的情况下,需要查看专利申请日期及专利种类,申请日在后的专利不能对抗申请日在前的专利,类型不同的专利一般不能进行对抗。    

发生纠纷时,您可以做好侵权证据的搜集工作,然后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调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需要侵权判定,可以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起相应申请。

问题7:我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产品,已经在申请外观专利,目前还没拿到专利证书,但是发现市场上有人在卖类似产品,目前我们可以采取哪些行动?

答:外观设计尚在申请中,对方行为不构成侵权;专利申请授权后,对方销售相似产品的行为将会构成侵权。

目前,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对方最早开始售卖相关产品的时间。若早于您的专利申请日,则不构成侵权。

(2)固定对方售卖相关产品的证据。

(3)若您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就可以采取与对方协商、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等手段维护您的专利权。

问题8:我公司想用现有专利进行质押贷款,该怎么办?

答:请求人可采取以下方式:

(1)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您公司的相关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

(2)向银行提交专利质押贷款书面申请,由银行对相关资料及专利价值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3)您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选择“一平台交易”,申请质押融资。

问题9:某公司在电商网络平台上销售侵犯我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准备好您专利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

(2)固定对方售卖相关产品的证据,如网页链接、产品详情页等,并做好侵权对比分析。

(3)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电商网络平台投诉,平台会作出是否下架产品链接的决定。

(4)您也可以选择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向法院起诉、自行协商等方式进行维权。

(5)如果需要侵权判定,可以向本中心提起相应申请。

问题10:我公司在电商网络平台上销售的产品被指控侵权,现在平台下架了产品链接,我该怎么办?

答:如您在电商平台遭遇侵权投诉,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可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如果需要侵权判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可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外观设计可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进行判断。省内企业可以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心提起相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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