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作者: 日点击量:39
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密集调整知识产权审查相关规则,政策导向呈现明显收紧态势,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及跨境维权活动构成显著影响。
一、美国专利商标局近期重大政策变动
(一)发布多方复审(IPR)程序拟议规则,限制专利无效挑战的多重救济路径
2025年10月16日,USPTO发布《规则制定通知》(NPRM),拟修改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多方复审(IPR)规则,核心要求包括:其一,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承诺,不得在其他法院/机构依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2条、第103条提出专利无效性质疑;其二,若USPTO或其他法院/机构已对专利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或有效性作出裁定,或其他程序大概率率先做出判定,USPTO将不再启动IPR程序;其三,保留特殊情形下的例外启动权。该规则旨在将专利挑战集中于单一管辖机构,限制多重无效挑战行为。
(二)局长亲自接管多方复审(IPR)/授权后复审(PGR)立案决定权,强化程序管控力度
2025年10月17日,USPTO新任局长约翰・斯夸尔斯(John Squires)向PTAB所有行政专利法官发布备忘录,明确由其直接决定是否启动IPR或PGR程序,延续2025年3月起实施的临时流程。该备忘录规定,立案决定将以简易通知形式发布,仅列明案号及结论,不附带详细说理依据;针对涉及新型法律或事实问题的重要案件,可移交行政法官开展详细审查,但备忘录未明确新框架下立案决定的时间期限。此举进一步明确了USPTO局长对专利复审程序的问责职责。
(三)恢复并严格执行“实际利害关系人(RPI)”披露要求,将专利无效挑战纳入国家安全审查范畴
2025年10月28日,斯夸尔斯局长发布备忘录,明确要求IPR申请人需在立案前完整披露所有“实际利害关系人”,指出RPI要求不仅起到“程序保障作用”,更是一项“国家安全措施”。首次将专利无效挑战纳入国家安全审查框架,提出防范“外国竞争对手利用专利程序影响美国创新领导力”;并点名大疆、华为、长江存储等中企2019-2024年间的专利挑战记录。
二、USPTO知识产权政策调整对我国在美企业的潜在风险提示
(一)多方复审维权渠道受限
IPR程序是企业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挑战竞争对手无效专利的核心工具。拟议规则要求申请人放弃在其他法院/机构的无效挑战权利,强制集中争议解决路径,若单一程序结果不利,企业将丧失替代救济路径。
(二)审查不确定性增加
USPTO局长直接执掌IPR/PGR立案决定权,将立案阶段决策权集中,使得专利无效挑战的启动过程更易受到政策导向及自由裁量权因素影响,而非单纯基于法律技术要件,增加了结果的不确定性。
(三)程序合规壁垒提升
RPI披露要求的恢复与严格执行,将导致更多IPR请求因披露不全被驳回;且在1年诉讼时效约束下,部分案件重新提交请求将受限于法定时效。该要求为股权结构复杂或涉及多方投资的企业设置了极高的程序合规门槛。
另外,“实体清单”关联审查可能引发制度性歧视。被列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实体清单”(该清单明确将“涉嫌参与或存在参与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利益活动风险”的实体纳入管控)的企业,其在美发起的专利无效、维权等相关程序,可能面临针对性审查壁垒。近期,长江存储针对美光科技相关专利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经USPTO初步审查予以受理并认定符合法定要件后,美光以长江存储被列入“实体清单”为由申请局长复审,USPTO据此发布了一份“责令说明理由”的命令,要求长江存储说明其申请对该局有限行政资源的合理使用依据,否则将驳回案件,对方同步享有答辩权利。这是USPTO首次将“实体清单”身份与专利无效审查挂钩,将国家安全审查正式纳入专利行政程序,打破了以往仅依据法律标准进行审查的惯例,标志着“实体清单”企业在美专利维权将面临制度性歧视,存在因专利无效请求被拒绝审理而导致维权失败的风险。
建议企业持续关注USPTO、BIS等相关机构的官方通告、政策备忘录及司法实践案例,及时掌握规则调整动态,并结合自身业务场景开展政策影响研判,提前做好合规适配与风险规避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