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null 日点击量:10
1、提交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
2、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
(1)当发明涉及由10个或者更多核苷酸组成的核苷酸序列,或者由4个或者更多L-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或者肽的氨基酸序列时,应当递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序列表电子文件。
(2)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对于电子申请,应当提交一份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对于纸件申请,应当提交单独编写页码的序列表,并且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序列表的副本,如提交记载有该序列表的符合规定的光盘或者软盘。提交的光盘或者软盘中记载的序列表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不一致的,以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为准。
请注意,在提交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时,请求书中需要勾选相关内容。
3、符合标准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如何制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八五号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专利申请,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适用“关于用XML(可扩展标记语言)表示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推荐标准”,即WIPO ST.26标准。
申请人可使用WIPO提供的序列表工具“WIPO Sequence”来撰写和验证符合产权组织ST.26的序列表。申请人在使用“WIPO Sequence”生成ST.26 XML格式序列表文件后,可以在“WIPO Sequence”中选择“打印”,生成PDF格式序列表文件。
4、提交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还需要对序列表著录项目进行一致性核验。
申请人使用WIPO sequence生成的xml格式可读载体还需要符合著录项目一致性的要求。一致性核验内容如下图所示,蓝色框内为必填项,黄色框内为选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