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Zhejia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
知识产权

关于中心预审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问答

发布时间:2025-09-24 来源: 作者: 日点击量:6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5修订)在中心官网发布,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前期征求意见和日常咨询中关切度较高的问题回答如下。

1、10月1日起,未列入精准服务保障名单代理机构能否提交预审案件

 答:2025年10月1日起,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再接收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的“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之外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哪里可以查询代理机构“名单”

 答:可通过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官网查询www.acpaa.cn)。点击首页底部最右侧红色的“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输入代理机构名称或机构代码查询。

3、如何申报进入“名单”?10月1日以后进入“名单”的登记代理机构需要重新申请登记吗?

 答:专利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官网www.acpaa.cn)首页左侧浮窗“推荐优质专利代理机构报名系统”进行申报。代理机构申报进入“名单”,无需成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会员。

 登记代理机构进入“名单”后,可进入中心备案系统,“代理机构备案变更-其他补充材料”上传2025版申请承诺书盖章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即可。

4、10月1日提交的案件,代理机构不在名单”内是否会正常审查

 答: 2025年10月1日之前,专利代理机构已经提交的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继续享受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5、备案单位不委托代理机构是否能提交预审案件?

 答:可以提交,需要提供本案联系人社保证明,以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第一章 4.1.4节“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要求。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