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来源:null 日点击量:1
一、 涉及法条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 法条解释
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 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注意:“同样的发明创造”要与“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分,后者出自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三、 判断方法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同样的发明创造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两项权利要求相比,其中一项权利要求增加了技术特征,但该技术特征仅仅是另一项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案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2、两项产品权利要求相比,区别仅在于采用不同的用途来限定其主题,但该用途并没有对产品本身产生影响。
3、虽然两项权利要求相比,存在描述方式不同的技术特征,但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以确定上述描述方式不同的技术特征实际上必然是相同的。
4、权利要求包含了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其中部分技术方案与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同。
针对同一申请人或不同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其处理方式如下表1所示。
表1 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处理方式
注:表中未授权专利申请均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
四、 案例分析
【案例1】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茶杯,包含杯体和杯盖,杯体外侧设有隔热涂层。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茶杯,包含杯体和杯盖,杯体外侧设有隔热涂层,防止茶杯烫手。
【案例1分析】
虽然申请2的权利要求增加了效果特征“防止茶杯烫手”,但其声称的防止茶杯烫手的效果仅仅是依赖于与申请1的权利要求记载的相同结构实现的,具有这种效果特征并不意味着该茶杯有所改变,即这种效果特征并没有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产生限定作用,从而认定这两项权利要求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案例2】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用于喝咖啡的杯子,包括了杯体和设于杯体上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杯体外侧设有隔热涂层。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用于喝茶的杯子,包括了杯体和设于杯体上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杯体外侧设有隔热涂层。
【案例2分析】
这两项权利要求的区别仅在于产品的用途不同,即分别为“喝咖啡”和“喝茶”。由于用途的不同或者盛放东西的不同,并没有使杯子的结构或材质发生变化,因此,该用途限定没有隐含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变化,二者实际保护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案例3】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加热容器,包括容器本体和底碟, 底碟将密封圈压在容器本体的底壁上。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加热容器,包括容器本体和发热盘, 发热盘将密封圈压在容器本体的底壁上。
【案例3分析】
对于申请1的权利要求,根据其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底碟用于对加热容器内的液体进行加热,即申请1中的底碟实质上就是发热盘,因此,申请1的权利要求与申请2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案例4】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茶壶,包含壶体和手柄组件,手柄组件与壶体螺纹连接或铆接。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茶壶,包含壶体和手柄组件,手柄组件与壶体螺纹连接。
【案例4分析】
申请1的权利要求记载了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申请2的权利要求记载了其中一个技术方案,因此申请1的权利要求与申请2的权利要求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