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null 日点击量:8
1. 说明书中发明名称与请求书中不一致
a. 问题描述
b. 解决方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建议在提交申请文本前,对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实质审查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内出现的发明名称进行核对。
2. 说明书中使用了“如权利要求X所述的...”
a. 问题描述
b. 解决方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
3. 说明书中使用了外文描述
a. 问题描述
b. 解决方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建议在申请文本的撰写过程中避免使用外文,如确有必要使用外文的,需补充中文译文,无中文译文的,需注明原文信息。
4. 说明书附图中使用了二维码
a. 问题描述
b. 解决方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
建议在申请文本的撰写过程中避免引入二维码、超链接等外部动态信息,如确有必要展示二维码,可以使用“二维码示意图”字样全部遮挡代替。
5. 说明书文本中使用了插图
a. 问题描述
b. 解决方法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2节规定: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建议在说明书文本中使用图片格式插入公式、化学式、表格时,避免在图片内出现对公式、化学式、表格的不必要文字描述。
6. 说明书附图中同一附图标记指向不同组成部分
a. 问题描述
b. 解决方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