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null 日点击量:1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浙江省第三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更是毛泽东同志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根据《浙江省第三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暨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紧紧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系列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一是举办主题培训,宣讲宪法知识。面向省内200余家创新主体,组织开展“浙知行”宪法与知识产权主题培训,集中观看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作发布的宪法宣传视频。二是突出宣传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普及国家宪法日相关知识,通过张贴宣传海报、转发宣传信息、发布宪法故事、循环播放国家宪法日宣传图片视频等形式,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制定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各部门开展“素养基准自学自测”“我爱读宪法”线上学习,向省普法办申报在杭州地铁1号线开通“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地铁”展示版块,面向备案单位、创新主体、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强化普法互动式传播、沉浸式体验。
浙江保护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发挥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和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职能禀赋,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同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