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 作者: 日点击量:14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增和调整专利预审服务产业领域的函》(国知办函保字〔2024〕323号),我中心专利预审服务领域有明显扩充,将全面覆盖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除外)。为保证更多创新主体及时、便捷地获得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我中心已启动新增企事业单位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属于“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除外);
(三)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二、业务流程指南
备案及预审业务流程指南请参考链接:https://docs.qq.com/doc/DY2lLbnFsd1ROUVJx
联系人:章老师 电话:0571-56788309
QQ咨询交流群:861238332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