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null 日点击量:3
各有关单位:
请各申请单位在正式向浙江保护中心提交预审申请文件时,务必根据专利申请类型,先对照自检表(2023版)进行自检,认真填写自检结果,确保内容真实无误,并在预审系统“其他文件”中上传自检表(无需盖章)。
如若出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预审工作秩序的行为,或在预审中发现申请文件有三处以上(含三处)自检表(2023版)中记载的形式缺陷问题的,将依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单位、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不予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特此通知。
附件:
1.浙江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2023版).docx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