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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典型案例七: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运用“合法来源抗辩”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22-12-21 来源: 作者: 日点击量:1

【案件背景】

申请人黄某系外观设计专利ZL 2019****7066.8、“收纳盒(可旋转)”的专利权人,其发现义乌某日用品企业在1688平台销售的收纳盒与申请人所有的外观设计专利近似,涉嫌侵权。

【调解经过和结果】

被告有委屈,调解员来疏通!中心调解员受理案件后初判侵权成立的可能性极大调解期间,被申请人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亦为专利产品,专利为涉案产品供货商所有,专利号为ZL 2020****1016.5、名称为“收纳盒(旋转式)”。对此,调解员条分缕析地和被申请人解释:以被控侵权产品亦有其他专利进行抗辩,是被控侵权人常见的维权误区。一是侵权比对比的是涉案专利和涉案产品,而非涉案专利和其他专利;二是其他专利在涉案专利授权之后申请,失去了以“在先申请”“先用权”等为由答辩的基础。

找到关键点,巧妙解矛盾!虽以其他专利抗辩不成立,但调解员根据被申请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部分证据,发现其可以依据“销售产品有合法来源”主张赔偿责任的免除。据此,被申请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进货来源进货订单、付款凭证等证据,并删除、屏蔽被控侵权商品链接。经调解员的居中谈判,申请人认可了被申请人的抗辩意见,同意以合法来源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善意销售方可免于赔偿,但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合法来源抗辩”需要经营者注意保留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如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销售,载有商品购买时间、价格、数量的订单截图及交易对话记录等,以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对此,保护中心倡议:为了规范市场交易,生产者与经营者应更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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