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26 来源: 作者: 日点击量:4
一、案件背景
原告(调解申请人)厦门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卫浴配件类产品供应商,拥有该行业多项专利。其于2014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双水花功能的起泡器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2410*****9.4;于2015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出水控制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201520****3.7、201520****7.3。经调查发现某1688卫浴店铺未经许可销售疑似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水龙头产品。购买取证比对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三项专利相同,落入申请人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于是原告针对该侵权产品,以涉嫌侵权专利权为由向所辖法院提出了三起侵权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调解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及生产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6-10万元不等。
中心调解员接受法院调解委托后,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并确定调解思路,即:三件侵权案件涉及相同的当事人,同一侵权产品同时面对多项专利侵权诉讼,三个侵权案件标的可以并案调解。
二、调解过程
1.确定调解基础即是否侵权。调解员收案后,检索查询了三个涉案专利,对申请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一一比对,初步判定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全部落入三项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2.找出调解焦点即如何赔偿。在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认同了所售产品的侵权事实,但辩称自己并非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只是从相关供货商处进货销售,且销售量不大,申请方要求三个标的赔偿金额太高,无法接受。同时,表示愿意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进货方的名称、订单、付款凭证、进货聊天截图等合法来源抗辩证据。
经调解与申请方的积极沟通协商,申请方接受了提供的部门证据材料,并同意在赔偿金额上做出相应让步。但在赔偿金额的协商过程中,双方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3.调整调解策略即舒缓矛盾。调解员综合分析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调解策略,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将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和预判,精准分析出了侵权行为的关键焦点,以及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通过经济责任上的核算分析,让被申请方提供销售量及单价,计算了销售金额及利润,经过专业及耐心地分析与解释,让双方当事人之间舒缓了矛盾焦点,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三、典型意义
企业如何尽快对创新产品做好专利保护,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发明专利创新点,可以采取“一案双申”的专利保护策略,就是同一申请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种类型的专利。我国专利采取先申请原则,因此可以利用实用新型专利审批快的特点,尽快获得相应保护,然后利用发明专利对关键技术加强防火墙,建立更有效更稳固的保护壁垒,确保企业的根本利益。
本案提示了侵权纠纷中,由于企业之前已采取了多专利保护的措施,就可采用针对同一产品发起多项专利诉讼方法,不但能扩大侵权产品落入保护范围的诉讼成功率,还能增加获赔的概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对策略。